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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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甘泉县地处陕西省延安市中部,总人口73507人,其中农业人口53600人,总面积2284.7平方公里。210国道、西延铁路和即将开工建设的黄陵---延安高速公路穿境而过,交通十分便利。甘泉历史悠久,西周即有史载,秦置雕阴县,北魏初置临真县,唐武德元年置伏陆县,天宝元年改甘泉县。名胜古迹有秦直道遗址、隋炀帝赐名的“美水泉”、唐代建筑白鹿寺、千年银杏树、宋代古墓群等。革命旧址有毛泽东发表“雪地讲话”和指挥直罗战役所在地、劳山战役战场、周恩来遇险处等。甘泉属陕北黄土高原低山丘陵沟壑区,为半湿润内陆性季风气候。全县耕地总面积60.9万亩,农村人均11.4亩。林草覆盖率达78.4%,其中森林覆盖率为50.5%;甘泉主产豆类、玉米、谷子、荞麦、薯类、烟叶、西瓜等。县内有较为丰富的矿藏,已探明石油蓄油面积272.1平方公里,储量7478万吨;矿泉水含有丰富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,日流量150立方米;天然气、紫砂土、石灰石等开发潜力较大,金、铅、铁、煤等也有发现。